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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廚師證書展延申請表

依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第二十四條:持有烹調技術士證者,應加入執業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之餐飲相關公會或工會,並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委託其認可之公會或工會發給廚師證書。 廚師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,期滿得申請展延,每次展延四年。

新竹市餐飲業職業工會

 新竹市北區民富街293號

 (03) 5259775

 (03) 

 08:30 - 12:00 | 13:30-17:00

新竹市職業總工會

 新竹市東區田美三街2號

 (03) 5326668

 (03)

 Mon - fri: 08:00 - 17:00